" 我以为花 2 万竞得的是玛莎拉蒂轿车,
没想到收到的是‘玛莎款低速电动车’。"
9 月 8 日,广东消费者冯先生向媒体投诉称,其于6日在某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2万元价格竞得一辆标注"玛莎款"且车标酷似玛莎拉蒂的低速电动代步车(俗称"老头乐")。
拍卖公告显示,该标的物起拍价166元,页面标题明确标注"2025新款 玛莎款 新能源电动低速代步汽车",车辆标识与意大利豪华汽车品牌玛莎拉蒂的"三叉戟"商标存在高度视觉相似性。标的物详情栏注明为全新车辆,机动车分类标注为商用车,能源类型为纯电动。

据公开报道,此类低速电动四轮车因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获得法律保障,目前已被全国多个城市交管部门依法禁止上路行驶。
9月7日,冯先生在发现竞拍标的与预期严重不符后申请撤销交易,拍卖机构工作人员表示可办理悔拍手续并退还保证金,但需扣除900余元违约金及200元平台服务费。
对此处理方案冯先生提出异议:"违约金比例过高,商家使用高仿豪车商标本身就涉嫌违规,通过打擦边球方式误导消费者竞拍。我的合理诉求是全额退还保证金。"

玛莎款 " 老头乐 "(左)与玛莎拉蒂车标(右)对比
该拍卖机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拍品明确标注为‘玛莎款’低速电动车,并非玛莎拉蒂品牌机动车。"对于冯先生提出的商标混淆质疑未予正面回应,仅表示已同意全额退还保证金。截至发稿,该平台已下架所有涉及"高仿豪车"标识的低速电动车拍卖信息。
法律争议焦点:该拍卖合同是否具备可撤销情形?平台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否主张全额退款?近似商标使用是否违法?
针对上述问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华商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曾铁山律师进行专业法律解读。
1、消费者能否以重大误解或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曾铁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因对方欺诈行为陷入错误意思表示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本案中,消费者因平台不当宣传对标的物产生本质认知错误,误将无法上牌的低速电动车当作正规新能源汽车,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符合重大误解的法定撤销情形。
若平台明知标的物为"老头乐"却通过高度近似商标、模糊产品属性等方式诱导竞拍,则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同样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平台未明确告知车辆属性是否侵犯知情权?消费者如何主张权利?
曾铁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平台未明确标注车辆的法律属性、使用限制等关键信息,已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合同撤销并要求全额退款,若确认存在欺诈行为,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3、使用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平台销售行为是否违法?
曾铁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该款电动车使用与玛莎拉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平台作为销售者,明知商品存在商标侵权嫌疑仍进行销售,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关于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