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8起校园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重点披露了包括餐饮企业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导致学生群体中毒、食材商以鸭肉冒充牛肉销售等多起危害校园饮食安全的刑事案件。
其中一起恶性案件显示,2021年3月,餐饮经营者侯某与当地某小学签订供餐合同,承接该校学生午餐配送业务。同年4月8日,侯某在明知亚硝酸盐属于餐饮服务单位严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下,仍在供应给小学生的排骨菜品中非法添加,涉案餐食销售金额达440元。
该批次问题午餐导致56名学生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急性中毒症状,均需住院治疗。经权威机构检测,涉事排骨及汤汁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其中排骨汤样本检测值高达1396mg/kg,学生呕吐物中亦检出相同有毒成分,确诊为亚硝酸盐集体中毒事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56人严重食物中毒的后果特别严重。鉴于侯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协助救治受害者并赔偿经济损失,获得大部分家长谅解,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具体金额未披露)。
另一起恶性案件中,食材供应商罗某为牟取非法利润,长期以鸭肉制品冒充牛肉向高校食堂供货。
2020年至2021年3月期间,罗某以20元/公斤的低价购入鸭脯肉卷,通过简单加工后冒充"精品肥牛卷",以32-44元/公斤的价格向某大学餐厅等多家餐饮单位销售。2021年3月2日,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时,在其经营摊位查获未售完的冷冻"肥牛卷"20盒及24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有样品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仅含鸭源性物质。经查,罗某累计销售伪劣肉制品金额达1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假充真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一起公职人员截留挪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案件。
2017年8月,某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施某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期间,具体承担营养餐食材采购、制作监管及费用核销等职责。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虚构"鸡腿采购价格上涨"事由,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变更营养餐食材种类,指示肉类经销商袁某(另案处理)用低价鸡翅根替代合同约定的鸡腿供货。通过虚开食材发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4.7万余元,扣除实际采购成本19.2万元及自行采购支出5.1万元后,将剩余30.3万元专项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定,施某身为受委托管理专项资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财政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赃款,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