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被拒 律师:校方行为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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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不接收自闭症学生,请你们另选适合的学校。" 近日,小李同学在父亲的陪同下,手持录取通知书前往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却意外被校方拒绝。校方给出的理由是担忧自闭症学生可能对其他学生造成影响,并称此前发出录取通知书是因为并不知晓小李患有自闭症。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为李同学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9 月 9 日,《法治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残联了解到,该单位已介入此事进行协调处理,但目前尚未有最终结果。当晚,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回应称:若家长同意,校方将邀请专业机构对学生展开专业评估。若评估结果显示学生具备在该校相关专业学习和生活的能力,学校会尽快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多位律师指出,校方劝退学生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还涉嫌违法。

自闭症学生通过测试获录取资格

据小李的父亲李先生介绍,19 岁的小李患有轻度孤独症,从小学到高中均在广州就读,分别经历了公立小学、特殊学校和职业中学的学习阶段。

今年 3 月,广东省残联发布《关于做好 2025 年残疾人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计划从全省范围内推荐一批优秀残疾人学生到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届或近年毕业的初中、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残疾人学生,重点面向肢体残疾及言语残疾学生。

李先生表示,在广东省残联的推荐与协助下,小李完成了报名。今年 4 月,小李参加了由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联合举办的 "2025 年残疾人学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见面会暨入学测试 ",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一个月后,小李收到了该校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的录取通知书,全家都为此感到十分高兴。

家长拒绝接受劝退 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8 月 30 日,小李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江高校区办理报到手续。

" 当时学校先是接待了我们,并非立刻劝退,问题出在填写表格的时候。" 李先生回忆,由于小李填表动作较慢,字迹也不太工整,引起了接待老师的注意。为缓解尴尬,李先生向老师说明小李是轻度自闭症患者,希望能得到理解,没想到这一解释反而带来了麻烦。

李先生认为,既然小李是以残疾人学生的身份报考,向老师说明情况合情合理。但该老师在得知情况后表示学校不招收自闭症学生,并将情况上报给学院负责人,经过商议后决定劝退小李。

" 他们劝我们不要在这所学校就读,称不招收孤独症学生,让我们赶紧找其他合适的学校。" 李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学校的处理结果,虽与校方多次理论,但最终还是只能带儿子无奈离开。

两天后,李先生再次来到学校,与校方负责人沟通。校方坚持称,根据省残联文件,该校招收的残疾人学生 " 以肢体残疾及言语残疾学生为主 "。沟通中,李先生提出若要劝退需出具书面通知的诉求,但在 9 月 3 日的电话沟通中,校方明确表示经研究决定,仅通过电话通知劝退,不提供书面意见。

" 我们并非非要进入这所学校,现在主要诉求是让孩子有学可上。" 李先生认为,校方临时劝退的行为耽误了小李寻找其他学校的时间,如果最终导致孩子无法入学,他将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广东省残联介入协调 与校方开展沟通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相关部门回应称,校方此前并不知晓小李患有自闭症,面试人员当时未查看其残疾人证,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出了录取通知书。相关部门还强调,该校招收的残疾人 " 主要是肢体残疾和言语残疾两类学生 ",从未招收过自闭症学生,主要是担心会对其他学生造成影响。

" 除了我儿子,还有一名自闭症学生也被劝退了。" 李先生透露,今年省残联的这个项目共录取了两名自闭症学生,另一名学生报到时还算顺利,但最终还是被发现并劝退。

9 月 9 日,记者从广东省残联获悉,残联已关注到此事并介入协调处理。当天上午,残联已与学校就此事进行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关于小李同学的安置问题,还需进一步沟通后才能确定。

校方计划评估学生学习生活能力

9 月 9 日 18 时 26 分,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自闭症学生入学报到遭劝退问题的情况说明》,对该事件进行公开回应。

说明中提到:近日," 自闭症学生入学报到遭劝退 " 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展开核查处理。学校将本着关爱学生、对学生负责及保障教育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此事。接下来,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将与家长协商后,邀请专业机构对学生进行专业评估。若评估认定学生具备在该校相关专业学习和生活的能力,学校将尽快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充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情况说明》还指出,学校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自 2018 年起与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已专项培养残疾学生 100 余名,帮助他们实现技能就业。

律师观点:校方行为构成对残疾人歧视

"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佛山律师林先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残疾而拒绝招收;对于拒绝招收的情况,当事人或其亲属、监护人可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责令学校招收。

" 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林先生认为,校方在向残疾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又拒收,从程序上来说也不合法。

广东上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周磊则认为,从法律角度分析,校方的做法存在明显问题,可能构成对残疾人的歧视,并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 " 平等受教育权 " 和 " 职业教育权利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录取通知书的发出即构成要约,学生接受并报到属于承诺,此时双方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周磊指出,校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约;校方在发出录取通知书后以 " 不知情 " 为由拒绝接收,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程序不当,涉嫌构成基于残疾的歧视。

记者注意到,许多网友表示,该事件反映出我国在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和融合教育落实方面还存在系统性问题亟待完善。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需要法律、政策、资源投入和社会观念的共同进步,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拥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