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 10大区域两年内先行先试

小编 44 0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明确同意自即日起两年内,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节点北京城市副中心、长三角创新高地苏南地区、浙东经济带杭甬温片区、江淮枢纽合肥都市圈、海峡西岸福厦泉城市群、中原腹地郑州市、长江中游长株潭都市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西部重镇重庆市及成都市等10个重点区域,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批复原则同意各试点地区实施方案,并要求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此次改革试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改革将以综合试点为重要抓手,系统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规范,重点破解制约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通过试点实践,将进一步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在生产要素使用、市场竞争参与及法律保护方面的平等地位,推动实现要素质量提升、生产要素顺畅流动、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和市场发展潜力充分释放,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批复明确要求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试点工作需聚焦要素协同配置深化、配置效率提升、新型配置方式探索、新业态要素保障优化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核心目标,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与实事求是原则,实施分类改革策略,细化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及成果形式,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同时鼓励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与新业态新领域特点,开展差异化创新探索,建立试点效果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涉及重大事项须按程序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承担全国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职责,会同国务院相关部委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支持试点地区推进方案落地。工作中将重点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系统提炼试点地区形成的制度性成果,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根据批复要求,试点过程中涉及现行法律法规调整事项,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