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央视新闻权威播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这部标志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里程碑的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律共设7章63条,系统涵盖总则、布局设立、保护管理、参与共享、保障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关键内容。
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核心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原则,依据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特性与规律,实施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修复与综合性治理相结合的保护策略。
作为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制定的专门立法,该法律将为国家公园的科学规划、规范设立、严格保护、高效管理、公众参与、权益共享及监督保障等全流程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始于2015年的体制试点工作,2021年成功设立首批5个国家公园,包括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地域范围覆盖青海、西藏、四川、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海南、福建、江西等10个省区。202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规划了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总面积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0.3%,区内生存着50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和2.9万种高等植物,有效保护了8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
尽管我国国家公园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性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披露,当前国家层面缺乏专门的国家公园立法,导致国家公园这一新型且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地类型法律地位不明确,其规划设立、保护管理、保障监督等关键环节均存在法律依据缺失问题,这已成为国家公园建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难题。制定国家公园法,是推动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求。
立法进程显示,2024年9月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12月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国家公园法草案将提交本次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三审。
结合各方意见修订的草案三次审议稿,突出生态优先、从严保护理念,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立法宗旨,明确国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战略,充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条款。草案新增国家公园自然生态与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明确国家公园可作为特定区域单独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国家公园总体规划需对生态修复工程及原住民生产生活活动作出科学安排;授权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相关活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鼓励公众参与保护行动,开展多元化自然生态保护教育,并要求地方政府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协同保护周边自然资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针对法律实施细节,中新社报道显示,草案三审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提出,鉴于草案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所在地政府"等多主体权责划分,建议相关部门和地方抓紧细化条款,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与法律落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娄勤俭强调,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系统工程,需强化统筹协调,建议健全跨省域国家公园管理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