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等九部门联合发文 2025-2030年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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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 (2025—2030年)》的通知

国疾控传防发〔202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积极响应《“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全面强化我国病毒性肝炎的综合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疾控局协同其余8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现将该计划正式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障行动计划目标如期达成。

国家疾控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2025年9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

为深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核心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实施健康优先的发展战略,秉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基本原则,强化社会各方共同治理,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领域的协同发展与高效治理,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的工作机制,致力于提升防治工作效能,推动病毒性肝炎防治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总目标:持续巩固并强化免疫屏障,显著提高病毒检测发现率、临床诊断率及规范治疗率,有效降低新发感染病例数量,全面控制病毒性肝炎的流行态势,减少由病毒性肝炎引发的肝硬化、肝癌等严重并发症及其导致的死亡。为最终消除病毒性肝炎带来的公共卫生危害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1.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稳定保持在95%及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稳定保持在90%及以上。

2. 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2%及以下。

3.乙肝母婴传播率降低至1%及以下。

4.全国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实现100%覆盖,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执行比例达到100%,注射吸毒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超过95%。

5.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达到80%及以上,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到80%及以上。

6.慢性丙肝患者诊断率达到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到80%及以上。

二、加强预防接种,夯实免疫屏障

(一)保持儿童疫苗及时和全程高接种率。医疗卫生机构需切实做好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以及儿童甲肝、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工作。对于未能按规定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甲肝、乙肝疫苗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完善相关接种记录,持续巩固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的成果。托幼机构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时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二)推动成人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引导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倡导无乙肝疫苗接种史的成年人积极进行乙肝疫苗接种。针对水产食品经营人员、污水处理人员、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等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风险人群,其所在单位应建议相关人员接种甲肝、戊肝疫苗。在甲肝、戊肝疫情高发地区,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有序开展甲肝、戊肝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加强综合防控,阻断源头传播

(三)加快全面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医疗卫生机构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乙肝病毒筛查服务。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给予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在新生儿出生后12小时内,及时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接种乙肝疫苗,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按要求做好定期随访工作,科学评估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的实际效果。同步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力争早日实现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的目标。

(四)持续强化感染防控和血液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医源性感染管理意识,明确并落实感染防控责任。充分发挥感染防控科室的专业作用,重点加强对开展血液透析、口腔诊疗以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服务项目的科室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透析设备、肠镜、胃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医疗器械的消毒规范,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断治疗等医疗操作行为。血站必须持续落实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的硬性要求。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的院内感染防控工作,以及血站人员资质、消毒隔离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力度。

(五)加强危险因素综合干预。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城乡整体环境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卫生与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有效减少甲肝、戊肝通过饮食和饮水途径传播的风险。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持续巩固针对注射吸毒人群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综合干预措施的成效。加强对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使用的针具、工具及用品的卫生消毒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测监测,及时发现传染源

(六)加大检测发现力度。各地疾控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病毒性肝炎的流行特点与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科学适宜的检测策略,实施分类检测,推动病毒性肝炎感染者实现早检测、早发现。结合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多病共检”模式的应用。针对疫情高发地区、重点人群,积极探索通过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病毒性肝炎的检测发现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广探索自我检测等主动检测新模式。医疗卫生机构应为病毒性肝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不明原因肝脏生化检测异常者主动提供相关检查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阳性人员,及时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后续服务;对不具备诊治条件的机构,要及时进行规范转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需做好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体检测工作。除因职业特殊确有必要检测外,严禁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实现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工作。

(七)强化信息管理和监测评估。依托国家和省级统筹区域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构建并完善覆盖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和重点传染病的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严格按照卫生行业诊断标准,准确分类和报告病毒性肝炎病例。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哨点的监测工作,实时掌握病毒性肝炎的流行趋势与变化情况。强化对急性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系统开展乙肝、丙肝病毒耐药性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的监测。加强数据分析与研判,为不断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治疗服务,提高治疗效果

(八)持续提高诊疗的规范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依照病毒性肝炎临床诊疗指南和行业标准,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对病毒性肝炎患者开展全面的治疗前检查和治疗符合性评估,积极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并提供定期随访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等全程服务。对发现的肝硬化、肝癌患者,给予积极有效的治疗。积极探索互联网诊疗及药品配送服务模式,为病毒性肝炎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切实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疗效果。

(九)推动乙肝分级诊疗。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疾控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同配合。医疗机构通过强化院内医防融合工作机制,统筹优化院内非专门科室、专门科室、传染病防控科室在乙肝患者转诊、治疗与随访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乙肝患者双向转诊机制,全面开展乙肝分级诊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治疗能力和整体诊疗水平。疾控机构通过强化医防协同机制,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乙肝患者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十)提高治疗药物可及性。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在临床用药中的应用,提高用药的精准性与科学性。倡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目录的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支持患者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院外调配处方,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并按规定享受医保结算待遇。卫生健康等部门将符合遴选原则的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药品及时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对病毒性肝炎创新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乙肝功能性治愈创新方案的研发进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药品开辟优先审批通道,加快新药的注册审批与上市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保障抗病毒治疗药品的持续稳定供应。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重点保障生活困难患者能够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治疗经济负担。

(十一)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中医药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病毒性肝炎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大力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病毒性肝炎治疗中的独特优势,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支持

(十二)大力开展健康宣教。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应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的防治知识、关键防治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基本医保政策等内容。引导公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主动检测意愿以及患者积极规范治疗的自觉性。结合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三)强化社会支持动员。严格依法保护病毒性肝炎患者在入学、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污名化行为。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关爱病毒性肝炎患者,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社会力量,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有序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和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七、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自的任务分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全面指导各地相关部门扎实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科技、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应将病毒性肝炎相关研究纳入国家科技计划重点范畴,重点支持新型预防技术、检测技术与治疗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强化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积极融入全球卫生治理体系,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要加强防治体系建设,配齐配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防治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国家疾控局负责制定本行动计划的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定期评估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