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批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新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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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4日,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发布官方声明,就伊朗外长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签署的双边合作协议作出权威说明,明确该协议已完成国内审批程序。

1.该合作协议文本经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下属核委员会审慎审议,最终签署内容与核委员会批准方案基本一致。2. 核委员会由伊朗各相关政府部门高级官员组成,经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授权履行决策职能。3. 针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管范围内伊朗核设施遭美以袭击事件:首先,在确保必要安全保障前提下,伊朗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相关报告须事先获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审议意见;其次,下一阶段双方就报告提交事宜需建立协商机制,涵盖所有行动的内部执行流程,相关安排均需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最终审批。4. 声明特别指出,若伊朗及其核设施遭遇任何敌对行动,上述合作安排将立即暂停执行。

当地时间9日晚,正在埃及访问的伊朗外长阿拉格齐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在开罗联合宣布,两国已达成新的核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均第一时间对协议的达成表示积极欢迎。(总台记者 李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