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新规发布,2025年12月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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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颁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强化对餐饮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新规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随着我国餐饮行业品牌化与规模化进程加速,连锁经营模式带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众多知名餐饮连锁品牌迅速崛起。部分连锁企业不时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动摇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基础。

餐饮连锁品牌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存在于哪些环节?管理中的难点与堵点如何破解?在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餐饮连锁企业不应“只扩店、不管理”,也不能“只收费、不负责”,这一表述精准揭示了问题的核心。

以往,对于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的概念界定较为模糊,容易导致监管对象不清晰。新《规定》要求,每年1月根据连锁企业总部管理门店数量的变动,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过去单纯依据门店数量转向综合评估经营模式,从而细化部门分工。

部分餐饮连锁企业在快速扩张中成为超大规模品牌,给基层监管带来挑战。新规明确了企业规模与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门店超过10000家的由省级部门负责,1000至9999家的由市级监管,999家以下的由县级部门主导,确保监管资源合理配置。

一些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松散,甚至出现放任不管的情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责任推诿。新《规定》强调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细化其在考核评价、员工培训、“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运营、食品采购及投诉处理等方面的义务,明确“管什么”和“怎么管”。

“连锁”是餐饮服务连锁经营的核心特征,但实践中部分企业只注重经营连锁化,却忽视管理责任的统一。新规紧扣“连锁”要素,通过风险防控机制串联责任链,检查评价机制强化监督链,标准化管理提升品牌链,确保整体一致性。

《规定》还特别指出,企业总部若通过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责任,将面临责令改正及罚款处罚。这警示所有连锁企业,“连锁”不仅是形式上的联合,更需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

作为连锁企业,唯有让消费者在每家门店都能享受同等安全的餐饮服务,才能持续提升品牌声誉。未来,若再出现“问题在加盟店、与总部无关”的推责说法,消费者不会接受,法律也将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