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庆与中秋双节临近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六起醉酒驾驶的以案释法案例。这些案例清晰界定了六类醉驾犯罪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有助于消除公众认知误区,提升社会对醉驾法律后果的认知,从根源上防范和减少醉驾犯罪。《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被列为典型示例。
案件细节表明,被告喻某某,男性,25岁,从事个体经营。2025年2月10日傍晚6时左右,喻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小型客车,沿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五里店路北口至程庄路北口路段,他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出租车发生追尾,导致两车损伤,双方商议掉头后停在路边协商赔偿事宜。
喻某某掉头后并未停车,反而驾车自东向西逃逸。逃逸过程中,他又与另一辆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随后弃车步行逃离,最终在事故现场附近的酒店停车场被民警抓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32毫克/100毫升。喻某某对两起事故负全责,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赔偿了对方损失,获得谅解。
最高检说明,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喻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232毫克/100毫升,属于通常不适用缓刑的加重情节。鉴于其醉酒程度严重,事发时正值下班高峰,地点人车流量大,喻某某连续引发两起事故且负全责,为逃避责任逃逸,尽管他事后认罪认罚、赔偿并获谅解,但综合案件证据,其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从严处理。
2025年2月24日,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喻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同年3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最高检强调,饮酒后驾车风险极高,本案警示所有驾驶员,酒后驾驶危害巨大,易引发事故,威胁自身及他人安全。司法机关对高酒精含量、深度醉酒、造成事故后逃逸的醉驾者,将依法从严追诉和处罚。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指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犯罪,公众守法意识提升,醉驾案件发案和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改善。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部分驾驶员对法律新规了解不足,守法意识弱,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醉驾案件仍频发。通过发布这些案例,旨在引导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驾危害,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