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税务新规实施:外卖员与快递员税负全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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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自今年10月1日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数据。这一新规的推行,对广泛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服务的“小哥”群体将带来哪些具体变化?本报记者专门咨询了财税专家及税务机构相关负责人。

——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上报收入信息,税收负担不会加重。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指出,《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的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免于纳税,则不需报送其收入情况。这意味着,新规的执行不会对“小哥”及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水平及税收压力产生任何影响,他们的税负也不会因此上升。

——平台内从业人员将获得办税便捷和减税红利。随着《规定》的落地,为降低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同步出台了配套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税款预扣预缴。该方法在扣除20%的费用及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预缴税款。

这一计税方式有何优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传统劳务报酬预缴方式按次计算,收入减除800元或20%费用后,适用20%-40%的三级累进税率,预缴税款通常较高。相比之下,平台从业人员适用的累计预扣法扣除额度更大、税率更低,明显更有利。按《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月收入低于6250元的“小哥”无需预缴税款。即使月收入超6250元被暂扣小额税款,在次年个税汇算时,多数“小哥”还可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整体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及法定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施正文同时强调,累计预扣法并非全新方式,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及证券经纪人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中,是一种经过验证的高效便捷且体现税负公平的方法。此次将其扩展至平台“小哥”等从业人员,将显著减轻其预缴税款的压力。

除个税外,《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办申报条款,平台从业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不再需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降低了平台从业人员的税收成本。

——税务部门将严厉打击平台借机向“小哥”违规收费的行为。部分“小哥”担忧平台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多扣费用或转嫁税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依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规,互联网平台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引导平台内从业者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并履行纳税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由额外收费。对于平台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查,切实保障平台从业人员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