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化暂予监外执行监督:郝某某案件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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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时,检察机关需将罪犯的健康状况及相关医疗诊断文件作为核心审查对象,同时结合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分类,实施深入实质审查。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第四十九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期间发布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典型案例,其中《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被选入。

案件详情显示,罪犯郝某某,男性,1966年10月出生,户籍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截止至2025年3月31日。

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送入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和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其患有高血压和心功能疾病为由,先后批准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和二个月。

2014年5月19日和2014年11月20日,又以郝某某罹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再次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基于相同病情,继续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因郝某某病情好转且违反监管规定,决定将其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转移至河南省豫北监狱继续服刑。

最高检指出,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进行交叉巡回检察时,重点审查了在保外就医期间涉嫌再犯罪的郝某某,发现其尿毒症发病过程异常,与术前病历不符,对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产生疑问,随即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展开调查核实。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围绕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了以下调查工作:核实其尿毒症病情的真实性。通过调取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记录和透析资料,并检查其身体特征,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特征。询问医护人员后,证实其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协助下伪造治疗病历,揭穿了病情造假事实。

审查郝某某心功能病情的真实性。对比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肺大泡手术病例,发现心功能病情下难以进行此类手术,存在造假嫌疑。进一步询问心脏彩超医生牛某某,查实其篡改检查指标,帮助伪造疾病。

调查相关司法人员的责任。通过询问涉案医生和郝某某亲友,结合大数据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人员及医院工作人员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受贿、通风报信、伪造材料等渎职行为,涉嫌徇私舞弊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随即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意见。监狱管理局采纳意见,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将郝某某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

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这些人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最高检在阐述本案意义时强调,人民检察院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关键环节、人员和材料的实质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常涉及内外勾结的特点,尤其在多次续保案件中,监督工作需强化关联审查,从程序启动、鉴定、考察到审核环节逐一排查,对参与人员全面审查,以还原违规全过程。发现通过贿赂等手段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应依法建议不计入刑期。

人民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重发掘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在纠正违规过程中,需围绕重点环节和人员深入调查,对医疗机构人员、鉴定者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以提升监督效能,确保刑罚执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