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修文县委原书记管庆良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130万元罚金;同时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产生的孳息,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4年间,管庆良利用担任大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黔西县常务副县长,修文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约2980万元,部分未实际获取,另产生孳息238万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庆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受贿部分未遂,并能认罪悔过、积极退赃,具备法定从轻情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今年1月,管庆良曾在贵州省制作的反腐警示教育片中露面。
据报道,作为县委书记,管庆良曾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悖的言论,公然抵制反腐败工作,甚至在重要会议上声称反腐仅是纪委书记的职责,与其他人无关。
在修文县任职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管庆良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长期专权跋扈,将“一把手”变为“一霸手”。为全面掌控修文县,他在任县长时竭力削弱县委书记职权,上任县委书记后则极力把控县长权力。
管庆良毫无纪律意识,为谋取私利,将其妹妹朱某某培养成“白手套”。朱某某户口挂靠亲戚名下,管庆良利用这一隐蔽身份,让她代为持有商业利益,投资股票、基金、房产,大肆敛财。
2024年5月,管庆良因担忧被查处,指使妻子、父亲、妹妹、舅舅等亲属转移其受贿所得的茅台酒、现金等财物,企图对抗组织审查。
2024年5月30日,管庆良接受调查;同年11月25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调查,管庆良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背弃,对党不忠,公开反对全面从严治党,处心积虑对抗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礼品,参与影响公正的旅游活动;破坏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进行权色交易;损害群众权益,忽视医疗保障;履职不当,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违反生活纪律;毫无党纪国法观念,将公权变为私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工程承包、款项支付等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管庆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涉嫌职务违法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管庆良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公开简历显示,管庆良生于1979年11月,苗族,长期在毕节地区工作,曾任毕节地区统计局副局长,大方县副县长,大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组织部部长,黔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
2018年12月,管庆良跨市调任贵阳市修文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兼任贵州修文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2019年1月任修文县县长,2021年任县委书记,直至被查。
本文综合自政事儿、贵州省纪委监委及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