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荣誉标识管理新规正式实施,强化荣誉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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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规范退役军人荣誉标识的使用与监管,充分发挥其表彰激励功能,依法维护军人和退役军人的荣誉与声誉,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共同印发了《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及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加强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指示要求,严格对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突出鼓励、宣示与警示作用,明确了荣誉标识的使用管理细则和禁止情形,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标识从事损害军队、军人及退役军人形象的活动,并倡导持有人珍惜荣誉,规范使用标识。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协同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共同推动《办法》落地执行,进一步树立军人荣誉神圣不可侵犯的导向,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