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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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目标与实施路径,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和对外服务能力,民政部与中央社会工作部近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社会组织理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自身章程,主要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建立管理制度和防控运营风险等任务。社会组织需合理划分理事会与其他内部治理机构的职责,并确保理事会接受党组织、监事会(或监事)、会员及员工的监督。同时,明确理事会主要通过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对于重大决策、人事调整、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不得进行授权委托。

在优化理事会决策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理事会会议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每位成员平等、充分地发表意见,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形式召开,邀请监事会成员及办事机构代表列席,规范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并建立健全委托参会、表决回避、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