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中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新规,明确允许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投资机构正式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显著提速,境外投资机构参与度持续攀升,持债规模稳步增长,对流动性管理工具的需求日益迫切。截至2025年8月底,已有来自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接近4万亿元人民币。为顺应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逐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先后允许境外主权机构、人民币清算行等参与业务;2025年更与香港金管局合作推出“债券通”北向通离岸回购服务。
此次新规的推出,不仅精准对接了境外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还显著提升了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新政策通过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强化香港国际金融枢纽功能,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协同发展。业务模式上,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借鉴国际回购市场成熟经验,实现标的债券过户与可使用机制,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高效的操作便利,推动境内回购机制进一步完善。
未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局将紧扣国家金融开放战略,统筹安全与发展,持续完善制度设计,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业务新规答记者问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针对新规内容,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
一、新规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境外机构参与度持续深化。截至2025年8月末,已有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入驻中国债市,持债总规模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债券已成功纳入全球三大债券指数。为满足境外投资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有序开放回购业务,2025年联合香港金管局推出“债券通”离岸回购服务。此次新规旨在进一步优化流动性管理工具,推动债市高水平开放。
二、哪些境外主体可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
答:新规覆盖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机构。参与者类型涵盖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和自律组织也可提供配套服务,但需符合中国监管要求并完成备案。
三、境外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的具体模式有何特点?
答:新规采用国际市场通行的标的债券过户与可使用模式,与国际主流回购机制接轨,权责清晰且违约处置便捷。为保障平稳过渡,已开展业务的机构可在12个月过渡期内沿用原有模式。
四、新规在风险防控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政策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通过交易、结算、汇兑等环节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强化穿透式监管。通过“债券通”参与回购的投资者需与做市商交易,做市商从优秀一级交易商中遴选。额度管理遵循跨境融资框架,正回购余额参照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要求执行。
五、回购资金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境外投资者开展回购业务需遵守现券交易对应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具体依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