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吹哨人奖励机制 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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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举报体系,积极回应市场关注,弘扬公正负责的吹哨人精神,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结合实践经验,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共同修订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制度名称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并新增相关概念定义,以更好彰显吹哨人的正义担当,突出专业特性,强化激励导向,同时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对举报制度的表述进行适应性优化,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举报条款实现法源衔接。

(二)优化奖励条件

将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门槛从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匿名吹哨人按要求补充材料,或在违法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奖励。同时明确不予奖励的情形,如吹哨人撤销线索或阻碍查处工作。

(三)提升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从案件罚没款的1%提高到3%。提供重大违法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增至50万元。对于全国性重大影响、涉案金额巨大或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的线索,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四)规范办理流程

明确依法公正处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和保护吹哨人权益的原则。规定线索接收渠道和职责分工,设立优先处理内部知情人线索的机制。处理单位可请内部人员协助调查,进一步优化程序和处理方式。吹哨人可查询程序性信息,但处理单位不单独答复,依法公开信息。

(五)简化奖励程序

明确奖励启动机制,证监会根据符合条件的案件数量、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启动后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和时间安排,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办理登记,登记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预算,案件罚没款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每案奖励一次,总额不超过罚没款。

(六)完善保护措施

对吹哨人身份实行匿名管理,联系时需登记信息。规范内部知情人个人信息处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如暴力、泄露隐私或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机构打击报复的,按公司治理缺陷处理,风控人员参与从重处罚。

(七)强化监督问责

加强对线索处理不力的问责,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的,依法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