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新司法解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优化并增从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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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近日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要调整,本次调整重点在于优化加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并新增了多项从宽处罚的具体情形。

8月25日,"两高"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将于2025年8月26日起正式施行,为司法实践提供最新法律依据。

据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业内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仅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案件数量占比最高的洗钱类犯罪,同时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的重要下游关联犯罪。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该类犯罪提起公诉23.02万件,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案件达22.09万件。这些司法行动有效震慑和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活动,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在解读时表示,新《解释》坚持以严密刑事法网、完善定罪量刑标准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我国严厉惩治洗钱类犯罪的一贯政策导向。同时,《解释》严格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明确法律适用标准,鼓励犯罪行为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积极参与追赃挽损工作,以此争取从宽处理机会。

在入罪标准方面,《解释》延续了综合性认定原则,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应当结合上下游犯罪关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具体行为手段、涉案资金金额以及造成的犯罪后果等多维度因素,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现精准打击犯罪的目标。对于涉案金额虽小,但与上游犯罪关联紧密、犯罪情节恶劣、实际危害较大的掩饰、隐瞒行为,依法可以定罪处罚;而对于涉案金额较大,但与上游犯罪关联度低、犯罪情节轻微、实际危害较小的行为,则可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

针对实践中备受关注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即加重处罚的适用条件,《解释》作出了进一步优化。根据上游犯罪的不同类型,将非法采矿罪等原本定罪量刑标准相对较高的犯罪与其他普通犯罪加以区分,分别设置了五百万元和五十万元的数额门槛。《解释》规定,只有同时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且具备特定情节的案件,方可适用加重处罚的量刑幅度。

此外,《解释》特别新增了多项从宽处罚的具体情形。其中,在第四条从轻处罚条款中专门增加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内容。此项规定主要针对那些积极协助追查上游犯罪,但行为表现尚未达到立功标准的行为人,旨在通过明确的法律激励机制,鼓励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进而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