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航行自由”真相深度剖析:专家揭露美在南海争端中的利益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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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举行发布会,发布《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评估报告》中英文版。澎湃新闻记者 聂舒翼 图

“(美国对中国的指责)并非专业的法律议题,实则是‘霸权行径’。”当被问及如何看待美国长期以来对中国在南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批评与指责时,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前所长、研究员张海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作出上述表述。

8月25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正式发布《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评估报告》中英文版(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的核心目标是评估美国“航行自由”相关主张及实践是否契合国际条约与一般国际法准则,是否具备坚实的法律根基。

“南海问题绝非单纯法律问题”

“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争端,国际社会中美国对此最为清楚。”张海文强调,“美国深知那些岛礁并不属于菲律宾。”

多年来,美国持续在南海问题上为菲律宾提供支持。据法新社7月22日消息,美国国务卿鲁比奥与国防部长赫格塞思于7月21日在华盛顿会见来访的菲律宾总统马科斯时,双双表态称华盛顿将捍卫其长期盟友,“增加军事资源以遏制强硬的中国”。

报道指出,美国防长与国务卿均将中国视作美国的最大威胁,二人皆表示将致力于恪守与菲律宾签署已超70年的《美菲共同防御条约》。

张海文表示,美国对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了如指掌。她介绍,从历史维度看,菲律宾的领土范围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所确定,其中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以及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依据这些条约划定的经纬度,黄岩岛和中国南沙群岛均位于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美国自身出版的地图都清晰地将黄岩岛和南沙群岛标注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由此可见美国对此不可能不知情。”

张海文指出,美国一直拒绝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然而在南海问题上,却频繁歪曲公约相关规定,对中国在南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横加干涉,还以“航行自由”为幌子不断挑战中国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一种霸权行径。”她进一步表示,“若从专业法律角度进行评估,美国没有任何一位法律顾问或国际法专家能够在该问题上反驳中国的主张,但美国政府如今却持续用这套说辞对中国进行指责。”

“所以,南海问题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美国只不过是将法律当作借口,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各种战略企图。”张海文如此总结。

美式“航行自由”缺乏国际法支撑

在当日的会议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美式“航行自由”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报告》明确指出,美式“航行自由”包含诸多美国自创概念及自设标准的所谓习惯国际法,这与国际法以及众多国家的实践相违背。美国借助这些主张和行动,极力压缩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扩大自身的权利与自由,以获取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空间。

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郑志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美式“航行自由”不仅“在海域范围上超出了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同)的规定,而且还将这一概念不恰当地应用于其他含义”。他认为,美国所强调的“航行自由”,将其视为一种“绝对权利”,突破了公约对航行自由设定的合理限制。

“公约原本的制度设计旨在平衡沿海国的安全利益与使用国的航行利益。”郑志华说道,“美式‘航行自由’打破了安全与自由之间的平衡,本质上是对公约的选择性运用,冲击了公约作为一揽子协定的性质,同时也是利用‘航行自由’概念存在的模糊区域实施胁迫。”他还提到,美国本身并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单方面对公约有关条款进行自说自话的解释,“这给国际法治带来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

《报告》认为,美式“航行自由”既无国际法基础,又严重扭曲了国际法的解释与发展,延续了“炮舰外交”的强权逻辑,体现了美国动辄使用军事力量对他国施压的一贯作风。美式“航行自由”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及其地缘政治战略,涉嫌以军事力量威胁地区和平稳定、扰乱国际海洋秩序,具有鲜明的不法性、无理性和双重标准特征。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黄影表示,多年来,美国海军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多次进入他国领海进行所谓行动,“其意图就是为了挑战有关国家要求军舰进入本国领海必须事先获得批准或通知的规定。”“美国的这种主张在国际法上不具备合法性,也缺乏坚实的法律依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