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银行支行原副行长肖某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服刑9年后,通过社交平台讲述犯罪经历迅速积累2.2万粉丝,引发社会对"前科营销"现象的广泛讨论。平台方以内容违反自律公约为由对该账号实施禁言,目前其所有视频作品已下架,账号状态显示为无法关注。
这种借犯罪履历博取流量的行为并非个案。部分刑满释放人员通过网络分享监狱生活细节、打造"励志改造"人设等方式吸引关注,甚至出现以"最美通缉犯"身份直播、炮制"监狱生存攻略"等娱乐化司法惩戒的内容。此类账号往往凭借猎奇性叙事快速收割流量,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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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的是,部分网民对"前科网红"存在盲目追捧心理,认为其"敢讲内幕""经历传奇",而个别平台在流量变现驱动下,对这类内容采取默许态度。此前"窃·格瓦拉"周某出狱时引发30余家经纪公司哄抢,百万签约费的传闻更是凸显流量经济对价值观的扭曲,使犯罪标签异化为商业资本。
法律专家指出,刑罚的本质在于通过惩戒实现社会警示功能,而将犯罪经历包装成"励志故事"进行商业化传播,实质是淡化犯罪危害性、消解司法权威。这类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可能向青少年传递"犯罪可名利双收"的错误认知,形成恶劣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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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表达自由"的争议,法律界人士强调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当个人表达演变为美化违法行径、渲染犯罪细节时,已触及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不仅可能对案件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更会助长"黑红也是红"的畸形价值观。
社会倡导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回归社会,例如部分改过自新人员通过直播传授职业技能、分享创业心得获得认可,这种正能量传播才是真正的"重生样本"。相关案例再次警示:网络流量应当服务于正向价值传播,法律尊严与公序良俗不容任何形式的商业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