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贩毒案改判:毒贩杜某智贩卖运输毒品超8公斤 因检举立功获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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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与新闻》9月9日报道,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杜某智伙同段某良(另案处理)共同实施贩毒活动,通过送货上门及快递运输等方式,分三次向买家戴某东贩卖海洛因与甲基苯丙胺,其中海洛因累计达271.25克,甲基苯丙胺110.87克。

资料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同时查明,杜某智在2013年8月底至9月初曾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2502.53克,同年11月底又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166.2克。2020年12月30日,无锡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杜某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12月30日,无锡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杜某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杜某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23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存在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江苏省高院重新审判。

江苏省高院重审期间查明,杜某智在二审阶段检举揭发云南省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段某艳与律师杨某荣,二人以公安机关收取保证金为由向其家属索贿80万元。经查证,该检举事项属实,段某艳、杨某荣已被立案审查。杜某智的行为依法构成立功表现。

2025年1月,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撤销无锡中院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杜某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上诉人杜某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