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19岁自闭症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却遭拒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据了解,该生原计划入读某机械技师学院,校方工作人员在知晓其自闭症情况后,当场拒绝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在舆论持续关注下,涉事学校回应称,将对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适应能力进行专业评估,若符合标准将立即为其办理入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受教育权益。
对于学校提出的"缺乏特殊学生教育经验"、"担忧生活自理能力不足"、"学业完成存在困难"及"可能影响其他学生"等顾虑,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虽可理解,但在完成招生流程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后,以自闭症为由拒绝入学,此举既不合情理更涉嫌违法。
教育专家指出,一方面,若相关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应在残疾人专项招生环节明确标注,在录取阶段即完成资格审核,而非在新生到校后以"不知情"为由简单拒之门外,这种招生疏漏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学生承担,对特殊学生的心理打击尤为严重。另一方面,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校方的草率拒绝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条款。
此次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特殊学生教育权益保障体系的深度思考。特殊群体求学之路往往比普通学生更为艰难,其成长历程凝结着个人的不懈奋斗、家庭的艰辛付出与教育机构的悉心培养。保障特殊学生受教育权,不仅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更是帮助他们掌握生存技能、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对提升家庭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显著发展,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儿童入学率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特殊孩子通过适合的教育方案找到了成长方向。但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教育体系仍存在明显短板,特别是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部分院校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师资配备、特殊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特殊学生入学后难以获得针对性教育支持。业内人士预测,随着特殊学生升学需求的增加,院校在特殊教育领域的"从0到1"建设过程中,类似适应性问题可能会持续出现。
实现特殊学生受教育权的全面保障,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教育部门应加快完善特殊学生教育保障长效机制,指导院校建设无障碍教学环境与康复支持中心,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需提升包容教育理念,建立个性化教育支持体系;社会各界应共同营造理解尊重、关爱互助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特殊学生都能在教育阳光下实现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