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深陷赌博泥潭而债台高筑的男子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动起歪念,“借用”牌友的医保卡开具大量处方药品并转手倒卖,以此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9万余元,个人从中获利2万元。
9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通过虚构诊疗记录、虚开药品等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诈骗案件。
2023年初,背负巨额赌债的张某某在路边偶然结识了专门收购药品的陈某某、蒋某某夫妇。在经济压力的逼迫下,张某某发现这其中存在“赚钱机会”,便向陈某某夫妇详细打听“入行”方法,包括如何借用他人医保卡开具药品、哪些类型的药物在市场上更容易出售等信息。在了解到易于出售和流通的药品种类后,张某某开始向平日里关系相熟的牌友们借取医保卡,随后流窜于多家医院,开具大量处方药品出售给陈某某、蒋某某夫妇,并按约定给予提供医保卡的牌友一定数额的好处费。
2024年4月3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到案后,他向侦查人员如实供述:“每盒药我大概能赚5块钱,每次我会拿100盒左右过去。这样一个月下来便能赚2000来块钱,对方给我的也都是现金。”
经依法审查查明,张某某为达到牟利目的,向宋某某、刘某甲、刘某乙、王某、康某某、于某某等多名牌友借用医保卡,虚构用药需求,虚开特定药品进行转卖,共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9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某已向法院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万元。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该案件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张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目前,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