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启动对墨西哥贸易投资壁垒调查以保护中国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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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启动对墨西哥贸易投资壁垒调查以保护中国企业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相关条款,为维护公平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有权自行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投资壁垒展开调查。

商务部基于初步获取的证据和信息显示,墨西哥政府通过其《国会公报》于2025年9月9日发布了一项调整进口税的提案,计划对中国等非自由贸易伙伴的产品提高关税税率,这一举措可能对中国企业的贸易和投资利益造成显著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以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决定从2025年9月25日起,对墨西哥的相关涉华限制措施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现将调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及涉及产品

本次调查针对墨西哥政府拟对中国等非自由贸易伙伴产品提高进口关税税率的措施,具体涉及汽车及零部件、纺织品、服装、塑料、钢铁、家电、铝、玩具、家具、鞋类、皮具、纸及纸板、摩托车、玻璃等多个产品类别。墨西哥近年来实施的其他涉华贸易投资限制措施也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可能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收集信息和了解相关情况。

三、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预计自立案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调查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相关文件,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联系电话:0086-10-65197878)查阅、抄录和复制本案的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如对立案有任何评论,应在公告发布后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书面意见。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中提交评论意见或答卷时,需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参见链接1)提交电子版,并按照商务部要求同时提供书面版本。电子版和书面版的内容必须一致,格式也应相同。

如果利害关系方认为所提交的资料泄露后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将其作为保密资料处理,并阐述理由。若商务部批准该申请,申请方必须同时提供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包含足够的有意义信息,以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合理理解保密内容。如果无法提供非保密概要,需说明原因。未注明保密要求的信息将被商务部视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参见链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