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2025年醉驾典型案例:明确六种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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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六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重点阐释了六类依法从重处罚的醉驾犯罪行为,旨在消除公众认知误区,增强社会对醉驾法律风险的了解,从而有效遏制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一起案例涉及被告人郑某,男性,30岁,系某单位员工。2024年6月18日早晨7时左右,郑某在饮酒后驾驶私家车沿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行驶时,与一同向行驶并向右变道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郑某驾车逃离现场,在穿越城区交通繁忙路段时连续出现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等危险行为。当车辆行至锦江区人民南路与滨江西路交叉口时,再次与两辆私家车相撞。为逃避车主阻拦,郑某强行驾车继续逃逸,过程中又与现场受损车辆发生擦碰后逃逸。

同日11时许,郑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114.6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郑某对两起事故负全责。案发后,郑某对三名车主进行了赔偿并获谅解。2024年6月27日,成都市交管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刑事拘留。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郑某的行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10月24日,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郑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5日,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邱某,男性,34岁,个体经营者。2023年6月22日曾因酒后驾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照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5日晚,邱某在杭州市余杭区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上路,途经良睦路、文一西路等地,当晚20时27分在西湖区文一西路与龙章路路口被交警查获。检测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3.1mg/100ml。

检察机关审查指出,邱某血液酒精含量虽未达150mg/100ml,但其在两年内有酒后驾车受罚记录,符合《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从重情节,已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12月27日,检方以危险驾驶罪对邱某提起公诉,同月31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最高检发布2025年醉驾典型案例:明确六种从重处罚情形

案例三中的被告人丁某,男性,46岁,务工人员。2024年6月20日21时30分许,丁某饮酒后驾车返回上海市奉贤区东海路住所附近,为方便停车试图挪动路边路锥时,遇民警执勤检查。丁某谎称自己是路人,否认驾驶车辆,其妻贺某某在民警排查中到场冒充驾驶员,丁某未予制止。后经调取监控证实丁某为驾驶人,次日凌晨其呼气及血液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

检察机关认定,按照相关规定,丁某血液酒精含量虽未满150mg/100ml,但其在被查时否认驾车、拒绝现场检测,并默许顶包行为,导致检测延误超三小时,构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2024年8月1日,检方对丁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7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丁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2000元。鉴于贺某某系临时顶包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检警联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强调,自2023年底“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统一标准,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醉酒驾驶案件数量显著下降,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持续改善。

最高检同时指出,部分驾驶员对法律新规了解不足,或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致使醉驾案件仍频发。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引导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驾危害,坚决杜绝酒驾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数据显示,自2023年12月醉驾入罪标准优化后,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4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2.4万人,起诉27.6万人,同比分别下降41.7%和16%;法院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案件27.51万件,同比下降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