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仲裁法修订:强化仲裁员监督机制,提升纠纷解决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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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仲裁法重点关注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

9月29日,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新修订仲裁法的相关内容。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指出,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体系,旨在整合多方监督力量,显著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以其专业高效和一裁终局的特点,在投资贸易和经济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曾在2009年和2017年进行过两次调整,已运行三十余年。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李明征副部长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包含8章96条,较之前增加1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增强仲裁公信力、推动中国特色仲裁创新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

“加强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监督是提升仲裁公信力的核心措施,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李明征强调,新法在保留法院司法监督、仲裁协会行业监督和机构内部监督的基础上,结合仲裁独立性、保密性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等特点,优化了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协同发力,切实保障仲裁公正性。主要规定包括:

一是在行政监督层面,仲裁法明确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并授权国务院制定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是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民主议事、人员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强化机构对仲裁员资格的动态审查,及时清除违法违纪人员。

三是在社会监督方面,推行仲裁机构信息公开和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机构需公开章程、规则、名册、收费等信息,仲裁员须披露可能影响独立公正的情况,方便当事人合理选择。

四是在仲裁活动主体义务方面,新增诚信原则条款,规定仲裁庭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应驳回仲裁请求。

李明征还提到,截至2025年8月,全国共有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处理仲裁案件超500万件,涉案金额九万多亿元,当事人涵盖百余国家和地区,纠纷涉及金融、电商、建筑、海事、知识产权等领域,有力支持了经济开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