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晏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并没收财产。同时,已追缴的受贿所得及利息依法上缴国库,未追回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期间,陈晏利用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和市长、以及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分配、项目承包、规划许可和企业运营等方面提供支持,非法收受财物总值约3.57亿元人民币。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陈晏在铜仁市和贵阳市任职期间,为快速凸显政绩,滥用职权违规推动地方政府与汉能控股集团合作,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巨大,给国家与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滥用职权情节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但鉴于陈晏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部分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具备法定从轻情节,因此对受贿罪判处死缓。法院综合这些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于2025年6月12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关键证据,陈晏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辩论,陈晏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约有40余名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