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刑事案件身份审查新规 强化司法公正

小编 64 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规范身份核查流程,提升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这份《意见》总计包含十五条具体内容,主要围绕身份审查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规定。

《意见》明确了总体指导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依法收集和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人民法院则需全面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确保所有认定均基于充分证据。

在侦查阶段,《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信息系统比对、档案核对或生物识别技术等方式进行身份核查。未经核查,不得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以防止错误认定。

《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应以公安机关核实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为依据。如对现有证件存疑,需调取加盖公章并附照片的户籍证明;若证明材料不足,应补充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据,必要时通过生物识别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

《意见》指出,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身份无法查明的案件,可依据当事人自报姓名进行后续司法程序。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需检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中是否包含完整的身份证明,如有缺失,应及时要求补正。

审判阶段方面,《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核实起诉书中的被告人身份信息,并在庭审中结合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确认。身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裁判文书中应准确表述身份信息,并在送达时再次核对。

《意见》建立了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身份信息核查上联动合作,规范信息共享流程。如发现身份信息错误,应及时更正;对已生效判决中的身份误差,可通过裁定或审判监督程序修正,检察院也可提出抗诉或建议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