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士指出,终审判决要求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在决定未正式出台前,暂时无法透露更多细节。
在大连金普新区和平村附近,一栋未完工的两层框架楼矗立在山脚下,四周被黑色围墙环绕,院内杂草丛生。从发黑的水泥墙面、锈蚀的钢筋以及被枯草掩盖的砖块来看,这栋建筑已停工多时。
王文利自幼与父母及两个弟弟生活在和平村的老宅中。2017年父亲王德玉去世后,老房仅剩母亲由淑华独居。由于房屋年久失修且位于山脚,子女们担忧暴雨时可能坍塌,决定帮助母亲翻建老屋。
2018年至2019年间,王文利和弟弟多次携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文件,前往村委会、街道办及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咨询翻建申请事宜。
当时,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金州区农镇办因区划调整被撤销,相关职能尚未明确归属。
王文利回忆:“街道办工作人员口头建议我们先动工,待职能部门明确后再补办手续。”
2019年10月,房屋尚未建成,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向由淑华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9年11月1日前自行拆除位于金普新区中长街道和平村响水寺23号的建筑。
此后,由淑华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争取权益。尽管终审判决支持其部分诉求,但翻建工程至今未能复工。
对此,金普新区规划局以“涉密”为由拒绝采访;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强调,终审判决要求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在最终决定前不便透露进展。
01
老宅翻新始末
1964年,18岁的由淑华从大连市西岗区来到金州区和平村插队,并将户口迁入。其身份证住址仍为金州区中长街道和平村响水寺23号。
1967年,由淑华与村民王德玉结婚,育有王文利、王喜宏、王喜岩三名子女。知青回城政策实施后,由淑华曾在城里工作,后因健康原因病退回村居住。
王文利介绍,父母原有两间房,因子女增多申请了五间房宅基地,但经济条件有限只建成四间。
由淑华提供的证件显示,老宅用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占地67.7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建筑面积75.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德玉。
2017年底王德玉去世后,子女们希望翻建老房,方便母亲居住并便于家人探望。
2018年11月,王喜岩以母亲名义向村委会申请翻建,获村委会同意。咨询街道办时得知,宅基地审批职能因机构改革暂未明确。王文利称,街道办口头允许先建后补手续,但未留下书面凭证。随后向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咨询规划手续,也未获明确答复。
翻建工程于2019年6月启动;7月11日,因群众举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到场调查并责令停工。
2019年9月17日,执法局再次勘查,确认建筑为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后核实为423.29平方米),处于未完工停工状态。
2019年9月底,相关部门复函认定此事由综合执法局管辖。10月9日,执法局立案处理。
10月16日,执法队建议“拆除超建部分”,经内部审核后获批准。但10月29日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却要求拆除全部建筑,未解释意见变更原因。
王文利表示,翻建申请因职能空缺无法提交,愿意接受部分处罚,但难以接受整体拆除要求。
02
行政诉讼历程
2019年12月,由淑华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拆除决定。2020年3月,金普新区管委会维持原决定。
2020年12月,由淑华向金州区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上述决定,认为翻建基于合法宅基地,属轻微违法,且行政机关未优先考虑补办手续等改正措施,处罚过度。
法院指出,房屋为自住用途,翻建前已申请并配合停工,且辖区类似情况普遍,后果不应由由淑华单独承担。执法局内部意见与最终决定不一致,违反行政程序。
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和管委会上诉至大连中院。2022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并责令执法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3年9月,辽宁高院驳回执法局再审申请,认为由淑华曾尝试咨询手续,是否可通过改正消除影响尚不确定,一二审判决合理。
03
重新处罚进展
根据终审判决,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需重新作出决定。
2024年8月,金普新区住建局出具处理决定书,再次认定属违法建设,拟重新作出拆除决定,但原则同意按原面积、原高度重建。
2025年4月,执法局下发先行告知书,拟要求30日内自行拆除。
2025年8月5日,执法局正式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辽〔02〕〔06〕综执限拆决字〔2024〕第11012号),要求30日内拆除423.29平方米建筑,否则强制拆除。
9月8日,执法局电话告知王文利将执行强制拆除。
9月9日,由淑华向甘井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决定书。9月12日,光中街道办事处下发通知,要求维持现状,禁止施工。
知情人士透露,执法局内部对是否强制执行存在分歧,曾尝试撤销决定书,但住建局意见不一。
若法院立案,强制程序应中止。9月29日,王文利表示法院已接收诉状,但未正式立案;执法局暂未推进拆除。
2025年9月25日,金普新区住建局称,处罚决定仍在履行中,未最终确定。对于8月5日决定书是否失效,未予明确。
金普新区规划局表示,此事由住建局主导,需配合时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