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因七类违规行为遭央行重罚15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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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因涉及七项违法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警告,并被处以1535.7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3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指出,中信银行的违规事项包括:1.未遵守金融统计相关法规;2.账户管理存在不合规行为;3.反假货币业务管理不规范;4.占用财政存款或资金;5.信用信息采集、提供及查询流程违规;6.未能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7.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不当。

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

五名相关责任人员也收到央行罚单。

潘某明(曾任中信银行个人信贷部系统数据处副处长)和朱某龙(曾任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因对银行信用信息管理违规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7万元和17万元。

魏某(曾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和任某鹏(曾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及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因未按规定执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各被罚款3.5万元。

张某(曾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运营中心负责人)因对客户身份识别和记录保存两项违规负责,被处以7万元罚款。

中信银行在2025年上半年实现股东应占净利润364.78亿元,同比上升2.78%;营业收入为1057.62亿元,同比下降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