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减刑监督典型案例解析:借卡消费与违规捎买带的查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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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减刑监督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必须重点审查“借卡消费”和非法“捎买带”等违法行为,通过深入调查来准确评估罪犯是否真正表现出悔改态度。

2023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典型案件,其中《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被选为代表性案例。

案件信息显示,罪犯王某星,男性,1988年12月出生,户籍位于湖北省老河口市。2013年3月14日,他因抢劫罪被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罚金,刑期至2027年7月5日结束。2013年4月3日,王某星被送入湖北省襄北监狱(简称襄北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他分别于2016年5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获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减刑幅度分别为8个月和2个月。

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检察院)派驻襄北监狱的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人员交流时,发现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规行为,表明原减刑裁定可能存在不当之处。

襄阳城郊检察院围绕王某星在减刑考核期内是否违反监规及监狱民警是否有违法行为展开调查:核查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通过审查减刑案卷中的计分考核、奖惩记录和财产判项履行情况,发现王某星虽已完成财产性判项,但违反零用金管理规定,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其他罪犯账户进行个人消费,金额达1.25万元。

调查违规“捎买带”问题。调查证实,2018年至2022年,王某星通过请托民警谢某某和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传递香烟、茶叶、衣物等违禁物品。

第三,审查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规定的情况。通过复查会见和通话录音,发现他虚构亲属关系,向刑满人员打听外界信息并安排违规物品传递。

基于调查结果,襄阳城郊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撤销王某星的相关奖励和减刑,并完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25日,对涉事民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减刑裁定意见,认为王某星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悔改表现。

襄北监狱采纳检察建议,对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表扬奖励,并开展专项清查活动防范类似违规。

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对民警谢某某和黄某某作出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最高检强调,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需强化对“借卡消费”和违规“捎买带”等问题的核查。应综合审查罪犯的一贯表现、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财产判项履行情况,兼顾客观改造和主观悔改表现。对于计分异常、奖惩不当等违规行为,应通过谈话、录音复查、数据比对等方式行使调查权,精准判断悔改真实性。

需深挖减刑违规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侦查,其他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