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网络和媒体反映的我院工作人员涉嫌公车私用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并迅速展开核查。此事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我院在接到相关反馈后,立即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经核实,涉事车辆确为我院公务用车。事件发生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9时34分,两名工作人员从法院出发,前往广州市花都区和番禺区执行法律文书送达任务。由于下午仍有其他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在中午13时31分至15时35分期间,将警车临时停放在番禺海印又一城停车场,并进入商场内的山姆会员店购买午餐(包括两份牛肉卷、一盒饼干和一组饮料)以及部分私人生活用品。用餐结束后,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离开停车场,继续完成当日送达工作,并于晚些时候返回单位。
调查确认,工作人员利用公务便利驾车采购私人物品,构成公车私用行为,且未着装驾驶警车,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我院将依据相关纪律规定,对涉事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此事件暴露我院在公务用车管理上存在不足,以及个别工作人员纪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下一步,我院将深刻反思,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外出行为。同时,对于工作人员在调查未完成前擅自对外回应,导致公众误解,我院深表歉意。
我院诚挚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朋友对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