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二是2020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信息遗漏。
具体违法事实显示,在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泰禾集团累计发生23起诉讼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158.64亿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净资产的48.21%和41.84%。公司直至2023年5月26日仅对外披露其中1起诉讼,剩余22起案件迟至2025年2月6日才完成披露工作。同时,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均未纳入2020至2022年度报告进行披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款,福建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泰禾集团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黄其森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8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泰禾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如果罚款款项被强制划扣,将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产生一定压力。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8月22日发布的公告中,泰禾集团已披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截至8月22日,公司部分资产存在被冻结、查封的情形,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告同时强调,公司当前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保持稳定,各项经营活动仍在正常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