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战略部署,推动云南省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云南省财政厅与教育厅近期联合出台《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对相关政策细则进行了明确安排。
该方案指出,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云南省将全面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对于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其适龄儿童将参照同地区同类公办幼儿园的免费标准,享受相应费用的减免。云南省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将根据国家政策动态适时优化调整。依据国办发〔2025〕27号文件及本省相关规定,迪庆州与怒江州将继续沿用现行学前教育免费政策。
免费保育教育费的标准将严格依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执行。民办幼儿园若保育教育费高于免费标准,超出部分可按规向家长收取。
为弥补幼儿园因免费政策带来的收入减少,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将综合考量免费儿童人数、当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对幼儿园进行相应补助。各州(市)需密切监测公办幼儿园的运营成本及实际收费情况,精准统计生均收费数据。省财政厅与教育厅将结合中央补助标准及本省实际,核定生均财政补助平均标准,并按地区差异化设定补助额度,同时定期评估政策效果,动态调整补助标准。所有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将根据核定的云南省生均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数量,按中央与地方8:2的比例分担补助资金。云南省承担部分依据云政办发〔2020〕7号文件,由省级财政与14个州(市)分三档比例分担:第一档昆明市,省级负担20%;第二档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5州(市),省级负担70%;第三档昭通、保山、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临沧8州(市)及镇雄、宣威、腾冲3个省直管县,省级负担85%。
若各州(市)现有免费政策范围宽于本方案要求,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资金由当地自行承担。
云南省将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强化兜底保障,现行资助内容与标准保持不变。未来省财政厅与教育厅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本地资助措施。各州(市)应积极落实捐资助学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支持,并鼓励幼儿园从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助力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