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醉驾警示案例:六种从重处罚情形详解,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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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倩楠

编辑:刘海川


2025年9月28日,正值国庆和中秋双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六起醉驾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重点明确了六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加重处罚标准,旨在消除公众认知误区,提升全社会对醉驾法律后果的警觉性,从而从源头遏制醉驾犯罪。

“醉驾遇检,切勿逃避”,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展示了逃避执法导致的严重后果。2024年12月4日晚23时43分左右,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西侧主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定安路路口附近时,发现前方民警设卡检查。吴某立即转向辅道逆向逃窜。

此时,一辆在古方路口警戒的警车正沿辅道向南行驶拦截,吴某车辆躲避不及撞上警车前部。吴某继续驾车左转进入古方路向西行驶约一公里,最终在花园街人民路路口被追踪警车逼停。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91.8mg/100ml。事后,吴某赔偿了警车维修费用17800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酒驾驶者若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且无十五种从重情节,可免于刑事追责。

最高检公布醉驾警示案例:六种从重处罚情形详解,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吴某血液酒精含量虽为91.8mg/100ml,但其为逃避检查驾车逃逸并撞击警车,构成“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加重情节。其行为已触犯危险驾驶罪,且因使用暴力抗拒执法,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2025年4月24日,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3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

驾驶员酒后驾车遇检时,必须履行配合义务。逃避或阻碍执法不仅可能因加重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甚至可能升级为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面临更严厉刑罚。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指出,2023年底,“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各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打击醉驾犯罪,显著提升公众守法意识,醉驾案件数量和起诉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持续改善。

“部分驾驶员对法律新规了解不足,守法意识薄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导致醉驾案件仍频发。”该负责人强调,通过发布这批案例,旨在引导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驾危害,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