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坚决提出离婚诉求,2024年3月8日,26岁的广东佛山女子陈某某在与丈夫杨某东的激烈冲突中不幸遇害。司法材料显示,案发前杨某东曾通过网络检索杀人方法,并提前购置作案刀具,案件暴露出严重的家庭矛盾激化问题。
今年2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审理。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东作案手段极端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综合考量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杨某东被鉴定为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同时存在认罪表现,最终于7月底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但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提出强烈异议,正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申诉,寻求更符合社会公义的判决结果。
光天化日下的残忍行凶:
从殴打、撞击到捅杀的致命暴力链
2024年3月8日22时许,陈某某母亲接连接到两通毁灭性电话。先是杨某东母亲告知"陈某某出事了",催促其紧急赶往东莞,随后东莞警方的来电正式确认了这起悲剧。
据陈某某生父回忆,案发当日中午,陈某某原本与表姐、堂姐约好一同看房,不料在公司门口被丈夫杨某东撞见。杨某东强行将陈某某拖拽上车,随后驾车从佛山驶往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附近区域。
一审判决书详细记载,当日16时30分许,双方在车内因离婚事宜发生激烈争执和肢体冲突。陈某某挣脱后下车逃离,杨某东竟捡起路边砖块猛击其头部,造成陈某某头部流血受伤后,又强行将其拖拽至车辆后排。
暴行并未就此终止。当杨某东返回驾驶位时,陈某某再次伺机下车呼救,杨某东随即驾车连续三次撞击被害人。受伤的陈某某奋力逃入附近废品收购站的板房躲避,杨某东仍紧追不舍,进入板房后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对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及四肢等要害部位实施捅刺。
附近群众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试图逃窜的杨某东当场抓获。但遗憾的是,120急救人员抵达时,陈某某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告死亡。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陈某某系因锐器刺切导致多处创口,左侧颈内静脉断裂、心脏、肝脏、右肾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命创口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项部及胸腹部等关键部位。陈某某妹妹陈婷(化名)透露,尸检报告明确记载其姐姐遭受多处捅刺伤害。
出生于1992年的杨某东系河南潢川县人。据陈婷介绍,被害人与凶手同为福建农林大学毕业生,属同级不同专业校友,大学期间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毕业后共同回到佛山工作,陈某某从事行政岗位,杨某东则任职销售。值得注意的是,杨某东因高三复读两年,大学毕业时年龄明显大于同届同学。
2021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但婚后生活很快演变为陈某某的噩梦。陈婷表示,姐姐婚后长期处于不幸福状态,频繁与杨某东发生争执,核心矛盾在于杨某东的极端控制欲——要求实时掌握陈某某行踪,即便与朋友正常交往也必须全程陪同。
在陈婷看来,杨某东与家人相处时表现尚属正常,仅言语较少,但与姐姐发生争执时情绪会变得异常激动暴躁。目睹姐姐在婚姻中的痛苦煎熬,家人始终支持陈某某离婚决定。
案件材料显示,2024年3月1日,双方因琐事争吵后,陈某某正式提出离婚并搬离共同住处。尽管杨某东极力挽回并反对离婚,陈某某仍坚持离婚意愿。陈婷强调,当时姐姐已决心离婚并处于分居状态,但杨某东持续纠缠不休。
陈某某生父进一步透露,2024年3月1日前后,女儿曾回家哭诉,自结婚以来便遭受杨某东的严密控制,无论去向何处都被跟踪,找不到人就电话轰炸,早已不堪忍受。此前每次提出离婚均遭杨某东以"杀你全家"相威胁,导致陈某某长期不敢如实告知家人,直至无法忍受才决心离婚。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初结婚登记时,杨某东也曾以杀害全家相要挟逼迫陈某某领证。
搜索杀人方法、网购刀具的预谋轨迹
陈某某遇害次日,家属在杨某东的平板电脑中发现令人毛骨悚然的浏览记录:2024年3月7日(作案前一天),杨某东曾搜索"如何杀人""自杀"等危险信息。

案发前一天,杨某东曾检索如何杀人等信息。受访者供图
到案后杨某东供述,面对陈某某坚决的离婚态度,虽经多次挽回仍遭拒绝,感觉生活失去意义,遂产生自杀念头,购买头孢和白酒后未服用,随后购置四把刀具,声称菜刀用于做饭,三把水果刀准备自杀,均存放于车辆后备箱。
杨某东同时承认,曾产生杀害陈某某的想法,在网络搜索"精神病杀人""丈夫杀妻"等内容,但辩称之后已打消念头。对于为何出现杀妻想法,其自称因患有抑郁症,并表示搜索"精神病人杀人"是认为自己存在精神问题。
关于案发当天行为,杨某东辩解称因陈某某离婚态度坚决,自己受到刺激后才实施殴打,对驾车撞击行为表示"整个人都是懵的",声称无法解释当时动机。
杨某东母亲王某某则陈述,2022年杨某东曾电话告知因失业压力巨大,出现严重胡思乱想,担心妻子离开。其察觉儿子精神异常后,曾邮寄药物进行干预。
司法材料显示,经专业精神鉴定,杨某东确诊抑郁症,作案期间处于发病状态,被认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杨某东供述其父及妹妹均有抑郁症病史,自己症状相似但从未正式就医。其母邮寄的马来酸氟伏沙明片系妹妹治疗用药,自2021年起自行服用,并曾使用妹妹病历网购该药物。案发前曾前往广州医院检查精神状况,但在填写问卷期间中途离开。
凶手获死缓 家属申请抗诉被驳回引发争议
2025年2月,杨某东故意杀人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期间,陈某某家属申请对杨某东精神状态进行重新鉴定,但未获法院准许。陈婷表示,一审过程中杨某东对法官询问多以"去问律师"回应,全程未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或悔意。
杨某东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杨某东案发前患有抑郁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处于发病期;虽搜索杀人信息并购买刀具,但之后已放弃杀人念头,刀具分别用于做饭和自杀,非预谋杀人;案发时可能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且杨某东及其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东莞中院审理查明,杨某东在明知陈某某坚决离婚且挽回无效后,实施网购刀具、搜索杀人及脱罪方法、携带刀具寻找被害人等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其具有明确预谋杀人故意。鉴定结论明确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无证据支持无刑事责任能力主张,故未采纳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
法院指出,杨某东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综合考量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杨某东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并有认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2025年7月30日,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赔偿陈某某家属民事损失73382元。
陈婷透露,一审判决后杨某东未提出上诉,但被害人家属坚决不服判决结果。他们认为杨某东作案手法极端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遂向东莞市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遗憾的是该申请未获支持。
目前,陈某某家人仍在为寻求正义奔波,明确要求法院改判杨某东死刑立即执行。这起由婚姻矛盾激化的恶性暴力案件,再次引发社会对婚姻关系中人身安全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等议题的广泛讨论与深刻反思。